外科治療適用于病情較為嚴重的高血壓腦出血患者。外科治療主要為做手術,手術一般在發病后6-24小時內進行效果最佳。
高血壓腦出血患者的手術適應癥為:腦出血患者顱內壓增高伴腦干受壓體征,如脈緩、血壓升高、呼吸節律變慢、意識水平下降等;腦出血患者小腦半球血腫量≥10毫升或蚓部>6毫升,血腫破入第四腦室或腦池受壓消失,出現腦干受壓癥狀或急性阻塞性腦積水征象者;重癥腦室出血導致梗阻性腦積水的患者;腦葉出血,特別是腦動靜脈畸形所致和占位效應明顯的患者。
高血壓腦出血患者的手術禁忌證為:腦干出血、大腦深部出血、淀粉樣血管病導致腦葉出血不宜手術治療。多數腦深部出血病例可破入腦室而自發性減壓,且手術會造成正常腦組織破壞。
高血壓腦出血患者的常用手術方法有:小腦減壓術、開顱血腫清除術、鉆孔擴大骨窗血腫清除術、鉆孔微創顱內血腫清除術、腦室出血腦室引流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