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認為,類風濕關節炎的發病,是具有遺傳傾向的個體通過接觸到特定的環境危險因素后產生,類風濕因子的危險因素50%歸于遺傳因素,這些遺傳因素和環境危險因素相互作用,導致了內在的免疫系統的紊亂。
從而在大部分的病例中產生的自身抗體,例如,類風濕因子,抗核周因子抗體,抗角蛋白抗體,和抗環瓜氨酸肽抗體,進而產生了前炎癥因子,最終導致了一系列的炎癥性關節炎的改變。
一般認為,類風濕關節炎的發病,是具有遺傳傾向的個體通過接觸到特定的環境危險因素后產生,類風濕因子的危險因素50%歸于遺傳因素,這些遺傳因素和環境危險因素相互作用,導致了內在的免疫系統的紊亂。
從而在大部分的病例中產生的自身抗體,例如,類風濕因子,抗核周因子抗體,抗角蛋白抗體,和抗環瓜氨酸肽抗體,進而產生了前炎癥因子,最終導致了一系列的炎癥性關節炎的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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