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發性高血壓治療原則:
1、綜合治療,高血壓治療應非藥物治療措施和藥物治療措施相結合。
2、非藥物治療,低鹽飲食、戒煙、限酒、合理飲食和適當體育運動等,適用于各級高血壓。
3、應用長效制劑,最好應用長效制劑維持24小時血壓谷峰比值應大于50%,避免血壓一天內大幅度波動,尤其清晨血壓。
4、個體化,選擇最合適的藥物和劑量。
5、達標和停藥,除高血壓急癥外,血壓應在1-2周內逐漸下降達標為好,尤其是老年患者避免短期內血壓急劇下降,一般應長期治療。
繼發性高血壓治療原則:
1、病因治療,注意尋找與去除病因。
2、應用長效制劑,最好應用長效制劑,維持24小時血壓谷峰比值應大于50%,避免血壓一天內大幅度波動,尤其清晨血壓。
3、個體化,由于病因不同,高血壓發病機制不盡相同,臨床用藥必須分別對待,選擇最合適藥物和劑量,以獲得最佳療效。
4、停藥原則,既發性高血壓經治療血壓達標半年以上時,應停藥觀察定期隨訪,如發現血壓再度升高應重新開始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