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期高血壓的診斷標準是,首先出現高血壓收縮壓大于等于14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,于產后十二周內恢復正常。
尿蛋白陰性,產后方可確診,少數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適或血小板減少,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產科常見疾患,占全部妊娠的5%至10%,所造成的孕產婦死亡約占妊娠相關的死亡總數的10%至16%,是孕產婦死亡的第二大原因,其主要癥狀有高血壓,蛋白尿,水腫等。
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治療目的是預防重度子癇前期和子癇的發生,降低母胎圍生期病率和死亡率,改善母嬰預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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