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正常的產婦來說,根據順產或者剖宮產的不同,可以再次要孩子的時間是不一樣的。對于剖腹產來說,一般建議一年半到兩年左右才能要孩子。對于順產的女性來說,從身體的功能上講,可以隨時隨地的要孩子,但是由于剛生完孩子,身體恢復的比較慢,而且還有照顧新生兒的任務,一般建議也是在一年以后再次懷孕。
如果是剖腹產以后四個月懷孕,這種情況風險是特別大的,因為子宮切口恢復的還不是特別好,這種情況如果懷孕,發生瘢痕妊娠或者胎盤植入的可能性非常大,一般不建議保留,建議在早孕期流產,但是順產以后四個月懷孕,單純的從生理性和醫學的角度來說,是可以保留的,但是由于短時間之內多次的懷孕,孕婦的身體可能負荷比較大,這種情況就要綜合自己個人的身體以及家庭因素來進行分析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