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,也就是在妊娠24~28周期間行糖耐量試驗。就是先空腹測一次血糖,然后頓服75克葡萄糖,在服糖后一小時、兩小時分別測血糖。三次的血糖值要分別低于5.1mmol/L,10.0mmol/L,8.5mmol/L,如果任何一次的血糖值達到或者超過上述標準的話,就可以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。
一旦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就要定期監測血糖值,每天要測空腹血糖及餐前餐后血糖,建議空腹血糖要控制在5.3mmol/L以下,餐后兩小時的血糖值要控制在6.7mmol/L以下。
首先是通過控制飲食來控制血糖標準,如果控制飲食以后血糖達不到以上標準,就要考慮用藥物來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