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合并甲亢的患者,如果說甲亢的病情有得到合理的控制,而且沒有出現嚴重的并發癥,可以進行藥物流產。但是如果說妊娠合并甲亢的患者,甲亢的病情沒有得到合理的控制,出現了嚴重的并發癥,就不能夠進行藥物流產。比如說患者出現了甲亢危象,還有甲亢性心臟病,心力衰竭的情況。
這種情況之下就最好不要進行藥物流產,因為藥物流產可能會加重這些并發癥的病情,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。我們一般建議患者將甲亢的病情控制好之后再進行藥物流產。所以妊娠合并甲亢的患者能不能藥物流產,以及何時能夠進行藥物流產,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