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高血壓并不是單獨的概念,它包括孕前高血壓,定義為妊娠期或妊娠前二十周,血壓大于等于140/90毫米汞柱,產后持續42天以上,可出現蛋白尿。
第二是孕期高血壓,指懷孕誘發的高血壓,不伴蛋白尿,孕期高血壓如合并明顯蛋白尿,成為先兆子癇,高血壓通常在懷孕二十周后發生,大部分情況下持續至產后42天內,孕期高血壓的特征是組織器官灌注不足。
第三、就是孕前高血壓合并蛋白尿的孕期高血壓,指懷孕二十周以后,先前存在的高血壓進一步惡化,24小時蛋白尿排泄率大于等于三克每天,以前稱為慢性高血壓先兆子癇。
第四、就是分娩前未分類的高血壓,伴有或不伴有全身表現,懷孕二十周后首次測量血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