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血壓病人需要做好妊娠前評估,包括血壓水平、靶器官損害、正在應用的降壓藥物與療效、是否存在繼發性高血壓等。不宜妊娠情況包括:1、重度高血壓,尤其是經藥物治療不能控制血壓至160/110mmHg或150/100mmHg以下;2、嚴重靶器官損害;3、繼發性高血壓。
計劃妊娠前半年,應停用ACEI/ARB。妊娠中做好家庭血壓監測,按期進行產前檢查。首先,沒有在妊娠期絕對安全的降壓藥,國內外專家建議使用甲基多巴(國內沒有)、拉貝洛爾和硝苯地平等藥。妊娠期高血壓,一般不建議在妊娠期過于嚴格的控制血壓,建議用藥或不用藥控制在160/110mmHg或150/100mmHg(國內外尚有爭議)以下即可,如在150/100mmHg的情況下,有明確的頭脹等癥狀,可以控制更低些,原則上不應低于130/80mmHg。
本文為醫生個人觀點,不可代替處方,具體請咨詢您的醫生。